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67号丨关于中国鲜枣出口澳大利亚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输澳果园、包装厂和检疫处理设施(如适用)应在中方注册,中方应在出口季开始前向澳方提供注册名单。注册信息应包括名称、地址及注册号码,以便在出口货物不符合本公告相关规定时准确溯源。 澳大利亚 公告 植物检疫 鲜枣出口 澳大利亚植物检疫 2025-08-28 16:45 2